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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永安洪田加油站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永安洪田加油站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10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永安洪田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尤溪梅营加油站:

  因永安市洪田顺达加油站、尤溪县梅营加油站租赁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永安市洪田顺达加油站(证书号为983034)、尤溪县梅营加油站(证书号为983059)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永安洪田加油站(其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使用期限至2017年4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尤溪梅营加油站(其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使用期限至2012年1月14日)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尤溪梅营加油站申请补发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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