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咨询企业对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的意见;
6、中介机构简介及证照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咨询诊断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每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合同(协议)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五、项目验收
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六、联合复核
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项目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复核。
七、项目公示
经审定后的补助项目,通过省经贸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文件,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地 址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咨询诊断内容 | |
项目完成时间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县(市)政府或设区市经贸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