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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5、被咨询企业对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的意见;
  6、中介机构简介及证照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咨询诊断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每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合同(协议)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五、项目验收
  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六、联合复核
  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项目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复核。
  七、项目公示
  经审定后的补助项目,通过省经贸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文件,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咨询诊断内容 
项目完成时间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县(市)政府或设区市经贸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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