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闽经贸企业〔2007〕51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为支持企业加强、改善、规范、创新管理,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经费补助对象为:承担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的中介机构,或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企业。
  中介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从事咨询诊断的专业工作人员应在5人以上,有丰富的咨询诊断经验,并有保持良好联系的外部专家资源;有科学的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设计实施系统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咨询诊断项目得到被咨询企业的好评。
  二、项目申报
  1、省经贸委负责受理咨询诊断资金项目的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8月,通过省经贸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咨询诊断工作已经完成,未完成的项目待下一年度完成后再申报。
  3、项目资金补助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县(市)项目由县(市)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其控股的省集团(控股)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组织实施,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咨询诊断项目由中介机构直接上报省经贸委,同时上报省财政厅。
  三、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3、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应有明确的咨询诊断范围、实施时间、所需经费、双方义务与权利等内容,并注明接受省市县经贸部门对咨询诊断及后续改进工作的指导,同意省经贸委在保守商业秘密前提下,推广企业管理经验;
  4、咨询诊断报告与提炼的管理案例(咨询诊断报告不对外公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