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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纳税人必须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从香港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南山公路规费征稽所缴纳。
  船舶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补缴2007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根据《条例》规定,自2007年起,个人机动车辆车船税不再委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代征。
  三、我市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
  我市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按《通知》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元/辆.年、元/吨(自重).年
税 目计税标准每年税额备注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420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每辆240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96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96 
低速货车96 
专项作业车96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96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客货两用车96 
摩托车每辆96 
船舶净吨位≥10001吨每吨6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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