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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506号)


各分局(不发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本年度开始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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