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主要的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及《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消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搞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刺激农村消费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据初步测算,我市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每年可增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5亿元,直接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涨2个百分点,农民直接享受各级财政补贴6500万元左右。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推进家电下乡深入开展
1、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区域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农民每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同类产品只能购买一台(部)。
2、产品类别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