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员办关于申报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报送补充资料的通知
(财驻粤监[2006]206号)
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办正式启用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为适应该系统需要,各企业在申报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时,除了按照《广东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财驻粤监[2004]242号)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其他有关信息(具体见附件)。附件一由财政局在接收企业申报资料时对照填写,附件二、三由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时一并由财政局报送我办。附件二第一次申报时填报,以后如无变化不需报送,如有变动应及时重新上报;附件一和附件三需每次申报时认真如实填报。
为了更好更快的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望各市财政局收到通知后尽快转发所属退税企业,退税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2006年已上报但未受理的单位也要补报上述材料。
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表
2、退税企业基本信息表
3、退税企业申报信息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表
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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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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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损益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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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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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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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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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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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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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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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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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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