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汕劳社[2003]14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现有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企业工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和管理
1、企业工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工资增长要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原则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必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要以劳动保障部门当年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使用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体现企业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不能超越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幅度使用工资。
2、企业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当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收入趋向市场劳动力价格。
3、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与约束,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情况,包括执行“两低于”原则情况,执行工效挂钩、当地工资指导线的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开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0]21号)的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结合本企业自身特点,积极推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1、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正确处理内部分配关系,工资方案由企业(或董事会)提出,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2、经营者工资收入要与经营业绩紧密联系,与企业效益指标挂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积极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实施。其他所有制企业也应积极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职工(代表)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