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汕退管委[2004]1号 2004年2月11日)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快建设我市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市发[2003]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宏伟目标,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网络,力争在2005年前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要贯彻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向适应新管理体制的转变。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宣传,明确社会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退休人员自觉接受新的管理体制。
(二)在管理服务模式上,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重点以街道为依托,完善区、街道退管机构的建设,使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事业单位管理转为按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管理。
(三)在管理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加强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项目,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在管理服务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现代化。
三、组织机构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