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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参照机关同职级离休人员标准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参照机关同职级离休人员标准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
(汕劳社[2004]3号 2004年1月5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参照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统一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津贴的通知》(汕市人[2003]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这次增发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市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不含汕市人[2003]225号文已列入发放范围的原市直行政性公司的离休干部)。
  二、补贴标准
  参照机关同职级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具体为:副厅级1440元/人月,正处级1280元/人月,副处级1120元/人月,正科级960元/人月,副科级800元/人月,科员720元/人月,办事员640元/人月。
  此外,每年四大节日不分职务高低每人每个节日发放节日津贴800元。
  三、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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