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管理服务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转由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党组织关系相应转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参加街道和社区的党组织生活。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对转入后的企业退休党员管理。
二、完善运作机制,落实工作条件
(一)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对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
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精神的基础上,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所需人员编制在各地的编制总额内调整解决。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履行职责,尽快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服务队伍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社区聘用人员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活动场所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开辟场所;开发新城区时,要把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建配套设施的范畴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旧城区时,要利用空置旧场地建设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场所。二是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规划,研究开发社会化管理业务软件,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社会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三是统筹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办公、档案保管场所及相关设施,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投入。一是各级财政要把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项资金用于街道(乡镇)、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人员、办公经费开支。二是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建主要面向退休人员的服务设施。三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其退管活动经费可按每人600元至3000元的标准,由退管机构在接收退休人员时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社会申办的退休人员、经同级地方政府审核确定无力为退休人员交纳退管活动资金的困难企业,其退管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该项资金用于租用场地、聘请工作人员、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慰问病残退休人员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