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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200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0月30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3年9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简称两办《通知》)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实现三个转变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1]42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从单位管理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到今年底全省80%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到2004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管理模式上加快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到多元化服务的转变。三是在管理服务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管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管理水平相适应;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这种基本形式。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建设进展不平衡,允许部分地区在今、明两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但必须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和社区建设的推进,尽快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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