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大引进外国专家智力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吸引外国专家的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经费,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引进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技人才。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共同建立创业基地,搭建外国专家创业平台。认真落实有关外国专家准入、居留、国民待遇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认真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质认可和外国专家证等服务工作,为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好对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建设。
(二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据国家将要出台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完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技能水平,缓解就业压力。
(二十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力度,2009年培养燕赵金蓝领5000名,新技师1.25万人。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本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二十七)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会同发改委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深化技工学校教学改革,启动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试点工作,推行通用职业素质训练课程,统一规范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加强民办学校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继续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八)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地方劳动合同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及时分析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设区市和扩权县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会同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制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彩虹计划”。以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二十九)健全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研究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三方对劳动关系工作的全程参与和合作,依托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