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5〕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2分)
1、各区县政府制订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并把城乡统筹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明确职能分工(3分)。
2、将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数(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