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汕银发[2006]22号)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汕头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汕头分(支)行,汕头市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广州银发〔2006〕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广州银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政策效应。
二、各经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确保风险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三、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贯彻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