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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就业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所师资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办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省重点扶持建设好一批省级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各地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十六)大力实施劳动者技能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转产渔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资助1万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智力扶贫对象,健全智力扶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10万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2.2万人。各地可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
  (十七)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从2006年起,在全省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20万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增加30万个就业岗位。各地要成立创业富民工程指导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创业富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上述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并实施。
  五、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十九)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数增和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冲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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