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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旅游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行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全面推动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广大游客和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知识和安全旅游常识的了解掌握。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各地、各旅游经营单位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全过程,认真做到“三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各地旅游安全工作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进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旅游行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同时指导旅游经营单位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做到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安排。要将“三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范围、目标要求广泛进行宣传贯彻,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底)。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项行动”。要严格自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三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
  此阶段,各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治理行动中排查出的旅游安全隐患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治理整改期间发生事故。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安全违法行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肃查处旅游安全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三)深化完善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强化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安全隐患、严查事故责任、形成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执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形成监管机制。要邀请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地区旅游行业“三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督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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