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援助和指导,帮助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正确行使确定劳动关系、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等合法权益。
4、积极探索研究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新路子、新办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从申请认定、职业素质测评、求职应聘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个人特向职业指导、在职或定向培训到实现就业及动态跟踪指导的“路径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汕头市全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良源任组长,黄伟鹏、林娜、吴业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劳动就业科、劳动培训科、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介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领导和机构专门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区县要充分调动街道(镇)和社区参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创建活动得到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调研和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工作指导,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要坚持求真务实。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务求抓出实效,同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虚报就业和失业等情况。
六、实行年度评审认定和奖励制度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标准和考核办法统一按省的规定执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标准以当年4个季度平均值为基数,综合考虑日常工作实际情况。
(三)实行季度跟进、年终评审,对评审达标的社区由省厅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对次年度未达标的社区,按省厅要求予以摘匾。
(四)评审程序:由社区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季度跟进和年度初审并负责申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现场审查并经公示合格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五)省、市对年度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将给予一定奖励,各区县也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安排部分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达标社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