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本办法中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
1、社区管理服务岗位;
2、公共安全保卫;
3、公共卫生保洁;
4、公共环境绿化;
5、停车场管理;
6、公共设施维护;
7、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
8、其他公益性就业岗位。
二、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列支渠道
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用人单位吸纳的符合条件人员的原身份,分别从各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一)吸纳原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其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市本级促进就业资金中安排;
(二)吸纳原区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其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各区县促进就业资金中安排;
(三)吸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其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和被吸纳人员户口所在区县各负担50%。
四、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用工每满1个季度(也可每半年或1年申请一次)可持以下材料到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吸纳人员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所吸纳人员的原身份证明:
(1)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市解困办出具的《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证》;
(3)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提供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5、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