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职业介绍许可证及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度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劳社函[2007]453号)
各职业介绍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2007年度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范围内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机构及持有《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到原发证机关参加年度审核。
二、年审时间:2007年12月17日至21日。
三、需提供材料
(一)职业介绍机构年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2、职业介绍机构年审表;
3、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从业资格证及上岗证原件;
4、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5、职业介绍情况统计表;
6、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7、资金证明:由银行提供的近期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