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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宝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法[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确保我市“五个突破”、“三个率先”目标实现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在实际工作中,市县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最广泛。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许多矛盾和纠纷都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国务院《决定》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要求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是今后较长时期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多年来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证明:依法行政的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总体而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不平衡,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功能发挥不够,法制机构力量还比较薄弱等方面。因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国务院《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格制度规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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