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泉港码头加油站等5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市泉港码头加油站等5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1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泉港码头加油站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7年 8月15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泉港码头加油站、平和县贤文加油站、平和县益通加油站、政和县杨源乡加油站(原政和县外屯农机加油站)、漳浦县佛昙整美加油船(闽漳渔F602号)等5家企业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具体核准事项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泉港码头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施典伟,地址为泉州市泉港区福炼二级路东北侧,经营品种汽、柴油;
  二、平和县贤文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周贤文,地址为平和县霞寨镇群英村埔美(霞寨--联荣村道100米处),经营品种汽、柴油;
  三、平和县益通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陈恩益,地址为平和县大溪镇新圩(距大溪后时邮政所200米处),经营品种汽、柴油;
  四、政和县杨源乡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黄作金,地址为政和县杨源乡月山路15号(省道202线犀山线152公里+910米),经营品种汽、柴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