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配套地面站作为B级混装工房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7〕557号)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将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配套地面站作为B级混装工房进行方案设计的请示(闽民化综字[2007]154号)悉。鉴于我省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产品使用量不集中、用户分散而不利于混装车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你公司所购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配套地面站作为B级混装工房进行设计和施工,以满足混药、包装作业的要求,并请相关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方案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