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力新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7〕125号)
福建力新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我委于2007年8月1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福建力新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励源燃料有限公司、福州嘉呈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启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龙海市煤兴有限公司、漳州市常山森木晟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闽煤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