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经贸部门和示范点企业在开展“宣传月活动”中,应注意充分发挥本地、本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力求活动内容更丰富、形式更生动、社会更欢迎、效果更扎实、影响更深远更广泛。
(五)要做好活动资料的搜集和活动的总结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于9月28日前将本地商贸行业“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和《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及其电子版送我委商业处。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电子邮箱:shangyechu@126.com.
附件: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 出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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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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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加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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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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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参与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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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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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参加部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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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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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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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 | 时长(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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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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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专题晚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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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 | 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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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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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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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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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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