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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各级经贸部门和示范点企业在开展“宣传月活动”中,应注意充分发挥本地、本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力求活动内容更丰富、形式更生动、社会更欢迎、效果更扎实、影响更深远更广泛。
  (五)要做好活动资料的搜集和活动的总结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于9月28日前将本地商贸行业“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和《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及其电子版送我委商业处。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电子邮箱:shangyechu@126.com.
  附件: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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