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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7〕59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各创建文明行业省级示范点企业:
  根据全国整规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27号)和省整规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整规信[2007]45号)的部署,我委决定于今年9月份在全省商贸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我省商贸行业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和有益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百城万店信用行”、“共铸诚信”、“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诚信一条街”、“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放心店”、“食品放心示范店”,特别是“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典型以及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活动形式
  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第五届“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示范点企业,通过开展向社会承诺、完善投诉处理、张贴宣传招贴、制作展板、悬挂标语、播放音像等形式,大力开展诚信兴商从我做起的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经贸部门、创文明行业示范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要把搞好“宣传月活动”当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契机,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指导,组织当地创文明行业示范点企业认真制订宣传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计划实施,既要有轰轰烈烈的宣传声势,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实际效果,通过“宣传月活动”,既把诚信兴商精神向社会广泛传播,教育社会,教育本企业员工,又通过“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展示企业和员工诚信兴商的精神风貌,大力提升企业形象,带动行业形象的进一步改善。
  (三)各地商贸行业开展“宣传月活动”要注意与本地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宣传计划要与当地“宣传月活动”方案衔接,并使用统一的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下载,网址http://www.antifraud.gov.cn/或http://zgb.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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