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7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下情上传的及时性和上情下达的针对性,商务部建立了各省、市、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网上报送制度。为落实做好我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网上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网站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域名为:http://zrzxscyxs.mofcom.gov.cn/
二、报送内容、时间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用户名及密码分配已设置(详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务必尽快开通设区市工作平台。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还应负责建立所辖各县(市、区)工作站,具体方法为:通过系统主页面登录,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然后按照《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各级主管部门使用说明》(可登录网站后在后台下载),点击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用户,设置好各县(市、区)用户名及密码,并将所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通知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同时抄报省经贸委屠宰管理中心。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负责本市及督促所辖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尽快开通各县(市、区)工作平台,于9月19日前在线填报本市、县(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在线公布辖区内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网站各项栏目信息。
(三)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区)经贸部门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注册当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并在网上填报信息,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各市、县经贸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并公示。
(四)各市、县、区经贸部门要按照《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我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有关报表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周按时向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报送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及相关报表,并及时做好网上报送工作。
三、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