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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黛溪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黛溪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609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复核屏南黛溪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的请示》(宁经贸电力[2007]271号)悉。屏南县黛溪水电站坝址位于屏南县黛溪镇叉溪口下游约150米的黛溪上,电站设计装机容量2×2.5万千瓦,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原核定为14305万千瓦时。为了满足黛溪水库坝址下游的生态用水需要,根据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屏南黛溪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4]35号)的要求,该水电站在大坝设置了泄水孔,确保下游河道最小下泄流量1.2米3/秒,因此减少了水电站的年发电量。经复核论证,黛溪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减少1443万千瓦时,同意该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调整为12862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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