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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109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区局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109号)精神,为推进全区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督管理网络,是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信息网。它通过赋于药品监管码、企业依托互联网和计算机系统,以全程核注、核销(扫描)的方法,将药品生产、经营情况反馈到信息网上,从而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执法装备等工具查询掌握上市入网药品的真伪、品种基本信息和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目的;消费者则可通过手机、固定电话等方式查询药品真伪。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完善药品标识制度,对提高监管效率,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完成全区地(州、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实现对“四大类”药品生产、流通的实时监控。从2009年起,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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