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和样式的通知
(珠建建〔2005〕182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推行电子政务工作的需要,现按照建设部有关施工许可编号和样式的规则和要求,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和样式进行规范,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编号规则
施工许可证编号统一为18位,具体编排如下:
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具体为:
市区:440400;香洲区:440401;斗门区:440402;金湾区:440403;临港工业区:440411;科技创新海岸:440412;保税区:440413;万山区:440415;横琴区:440416。
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
第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
第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具体按建设部编排如下: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材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工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