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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做好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做好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工作的通知
(珠建房[2005]137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市政府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为了协助做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和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5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本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室内装饰装修违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重点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五)其他行为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此前已经掌握的和此次调查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本月25日前将汇总表格(包括电子表格)送交市物业管理处。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对于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协助。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以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新起点,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珠建房〔2005〕24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登记、告知、巡查、制止、报告的职责,防止新的违法行为产生,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宅室内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情况汇总表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住宅室内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  页

序号

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地点

装修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人及联系电话

违法违规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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