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已经销售的商品房屋或建设单位与房屋权属人不一致的或建设单位已经解散的,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服务产生的权利转由房屋权属人享有。
六、白蚁预防工程的施工过程及质量的监督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的,双方应在监理委托合同当中予以明确。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纳入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七、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T15-26-2000)规定,施工记录、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应当使用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T15-26-2000)附录及附表的相关示范文本格式。
白蚁防治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使用的药剂应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其他施工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范围内进行施工应当符合《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T15-26-2000)规定。
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
九、原有房屋以及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权属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格的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权属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十、白蚁预防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的规定。
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珠海市白蚁防治单位登记表》(略)
2、《珠海市白蚁防治单位登记证明》(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