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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7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使施工企业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厅已及时组织377期共109397名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现有79955人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到目前为止,全省除3916家企业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有1031家建筑施工企业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我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公布网址:www.gdcic.net),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和施工活动。一是凡被列入本次公布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砼和砼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除外),都必须在3月底之前向省建设厅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是凡新成立(包括分立或改制)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在获得施工资质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凡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厅将依法注销其施工资质证书,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凡已取得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考核的,都必须在3月底前按规定报名考核,否则,将视为不再具备从业资格,不得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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