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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建建〔2005〕20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不得参与投标竞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给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2006年3月底前,将各区贯彻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书面上报市建设局。

  五、本通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局原颁发的《关于颁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珠府建[2003]427号)同时废止。

  附: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相应费率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相应费率

  一、安全防护项目清单包括如下:

  1、五牌一图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材料加工场(棚)、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而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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