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建建〔2006〕10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筑施工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素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粤建管函[2006]149号)的精神,我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筑工地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平安卡”的信息收集、培训教育、发放、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平安卡”管理制度具体由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工人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各工地现场必须配置“平安卡”管理的相关软硬件设备,没有接受“平安卡”教育培训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结合,已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一线作业工人,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组织珠海市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到工地现场免费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