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市建设局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珠建办〔2006〕2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局业务专用章的刻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局业务工作需要,刻制珠海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施工许可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专用章等四枚业务专用章。
二、业务专用章只能在办理与专用章相符的业务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业务。
三、业务专用章由相关科长作为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使用和管理人为直接责任人。
珠海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专用章由勘察设计科管理使用;珠海市建设局施工许可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专用章由建筑管理科管理使用;珠海市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专用章由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管理使用。
四、因业务专用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业务专用章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