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做好《珠海市业主大会规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珠建房〔2006〕85号)
香洲、金湾、斗门区建设局(城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珠海市业主大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已于7月5日经市政府发布,并将于8月5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规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程》是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创建平安珠海、和谐珠海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规程》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程》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通过在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内悬挂宣传横(条)幅、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和派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做好《规程》的宣传工作。
三、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加强对《规程》的学习,了解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有关办事程序,各司其职地做好《规程》的贯彻实施工作。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以贯彻实施《规程》为契机,建立健全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商机制,认真对待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要加强与物业管理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及时报告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