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试行物业管理现场量化检查评分制度的通知
(珠建房〔2006〕81号)
香洲、金湾、斗门区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实行物业管理现场量化检查评分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现场量化检查评分制度是检查各个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是否规范,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预防及排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重要制度,各区建设局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二、物业管理现场量化检查评分采用日常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以住宅小区尤其是日常投诉较多的住宅小区作为检查对象,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详见《物业管理现场量化检查评分细则》(附件1)。
日常巡查由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日常巡查的对象由各区建设局确定,每年巡查数量不得少于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
定期抽查由市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建设局进行指导监督,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定期抽查的对象采用随机抽取结合重点检查的方式产生。各区建设局也可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定期抽查。
检查小组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综治办、居委会、物业管理协会单位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业主代表等共同组成。检查小组人员应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对待检查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受检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馈赠、吃请以及其他任何利益。
三、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应书面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各区建设局应对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复查不合格的视为零分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后按照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之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辖区建设局,接受复查。
四、现场量化检查标准分值为100分,物业管理企业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绝进行整改的视为零分处理。接受检查的物业管理项目得分低于60分的,市、区建设局将对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得分高于90分的将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