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珠建建〔2006〕16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6]182号)(粤建建字[2006]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应由市建设局出具意见后,依法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二、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应依法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三、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申请表及电子文件可从珠海市建设局信息网(www.zhsjsj.gov.cn)下载;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苗圃生产培育基地面积证明。
(八)企业注册所在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年度《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需由发证机关注明用途)。
企业在申请核准时,一次性提交全部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规格,并装订成册。
四、申请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统一在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统一受理。
五、以上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