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珠建房〔2006〕103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珠海市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纲要》(珠字[2006]19号),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业主拥有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平安社区建设,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管理以及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树立和端正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综治维稳部门以及属地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指导,加强与综治维稳部门及属地公安派出所的信息互通,共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争创“安全小区”和“平安社区”。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做到管理内容健全、管理措施严密、管理手段规范。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并规范安全防范队伍管理和培训。安全防范队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业务精通、着装统一、装备齐全、恪守职责、服务热情。
五、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加强现有物防、技防设施的维护,确保现有设施的完好。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主动与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广大业主的支持理解,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的物防、技防设施,将“人防、技防、物防”联为一体,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防范体系。
六、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陌生人员、拾捡收购人员、携带工具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作业以及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人员的管理,登记身份、出入时间及事由。未经业主确认许可,不得放行大宗物品出入小区。
七、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物业管理项目均须建设并使用安全防范电子巡更设施,切实加强安防人员的巡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