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建建[2006]169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金湾区、斗门区城建档案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理顺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现对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城建档案是城市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是城市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信息资源,也是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资料,同时,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不断加快,城建档案工作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从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确保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一)各区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成立城建档案室,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各区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要落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各项管理费用,保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运作。
(三)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建设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如档案柜、空调、抽湿机、消毒设备等。
三、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要抓好档案的保管、开发利用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询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和有关统计制度等,科学管理城建档案。
(二)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装具的规范化,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水、防潮、防光、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无损。
(三)配备计算机和利用先进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加强数据的录入、档案的调阅检索和统计工作。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指导、检查和档案的验收移交工作
(一)各区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指导和检查,让有关单位了解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工程档案收集、移交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