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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现场使用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现场使用管理的通知
(珠建建〔2006〕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图在项目现场的使用管理,杜绝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尤其是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现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施工图现场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盖章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二、市、区质检站的监督员应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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