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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屋质量保修工作的通知


  属于保修范围之外因为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业主书面说明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协助业主进行维修。

  3、设计单位出具维修工程设计文件之后,属于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责成该商品房屋的施工单位无条件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维修工程设计文件组织进行维修。

  属于其它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该商品房屋的施工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施工单位、保修单位)组织进行维修。

  属于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范围的质量缺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责成该商品房屋的监理单位无条件对维修工程实施监理。属于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范围之外的质量缺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该商品房屋的监理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实施监理。

  4、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维修工程的实施。

  5、维修工程完成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牵头组织该维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共同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方可交付业主使用。

  维修工程应达到原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技术标准,并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七、商品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限

  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以施工许可证登记开工日期为准)的商品房屋实行白蚁预防,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15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白蚁预防包治范围为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必须进行白蚁预防的部位。

  八、自2006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出具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参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2006)、《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2006)进行修改,增加白蚁预防相关内容。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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