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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的通知

  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检查塔吊、客货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重点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2、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台风、暴雨天气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在台风、暴雨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六)抢险救灾。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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