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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的通知

  (二)报告灾情。当重大气象灾害灾情发生后,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各项目经理部可以越级向市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性天气出现,各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施工企业抢险救灾,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工作分工如下: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现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企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工作方案。

  六、工作程序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天气状况。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

  (二)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三)预警发布。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施工企业应通过有效快捷手段,电话、电视、专人送达、手机短信、通知等,向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发布预警。

  (四)灾害预防。

  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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