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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的通知
(珠建建〔2006〕185号)


各施工企业:

  为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建设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

  珠海地处珠江口西岸,濒临南海,既受暖湿海洋性气流影响,又受北方干冷空气侵袭,每年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影响我市的自然灾害90%以上是气象灾害,因此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关系到市民的生产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关系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意义深刻、责任重大。根据《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建管科、市安监站、市质检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认真分析恶劣天气到来之前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站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站安排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工作。

  二、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用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前的预警、预防工作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在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洪水等气象灾害来临之前,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施工现场等方式,把气象灾害的信息传达到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负责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时收集气象灾害有关信息向市建设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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