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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外来施工企业2007年度登记证明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外来施工企业2007年度登记证明的通知
(珠建建〔2006〕210号)


各外来施工企业:

  根据《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登记办法》(珠府建[2003]145号)和《关于规范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项目的通知》(珠建建[2006]2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符合年度登记条件的外来施工企业办理2007年度登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索取资料和时间安排
  (一)各申请单位在珠海建设信息网(http://www.zhsjsj.gov.cn)或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pinfo.com.cn/)下载有关资料。
  (二)各申请单位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及表格报送到珠海市香洲海滨北路8号6楼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联系电话:2133706、2133702。
  二、办理年度登记证明条件
  (一)在本市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
  (二)施工业绩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项:
  1、2006年度在本市的年产值: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专业承包企业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产值确认以纳税凭证为准。
  2、2004-2006年内在本市承接的工程获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或珠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
  3、2006年度曾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
  (三)2004-2006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四)经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2006年度内未发生《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所列行为。
  三、有关资料(包括表格)一套,一律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在受理资料时一次核对,不作重复核对,资料装订顺序:
  (一)《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2007年度登记备案申请表》,须使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须签字盖章的除外)。
  (二) 在本市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含外来施工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期在一年后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业绩证明包括:1、2006年度在珠海市施工产值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2、2004-2006年内在珠海市承接的工程获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或珠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3、2006年度获珠海市建设局通报表扬或奖励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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