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珠建建〔2007〕51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珠安办[2007]2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确保2007年不超省厅下达的安全指标,我局定于4月底前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到位,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促进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
二、 督查依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三、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执行省安全管理统一用表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持证上岗及年度安全教育参加情况。
(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及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防高坠、防坍塌情况。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以及定期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设备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