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6]15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若干意见》要求,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认真落实以上四项监理工作,并把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检查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
二、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制定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安全监理工作清晰、规范,项目监理部必须针对所监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等,要制定明确的审查、审批工作程序以及监理检查、巡查的要求。对不落实建设部《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