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整治的通知
(珠建建〔2007〕78号)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的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46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2007年6月11至6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整治重点包括:
(一)在用施工起重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备案情况;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
(四)大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执行情况。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建设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二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6月15日至20日。各施工企业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组织对所属在建工地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落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在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全面进行登记造册,逐台排查隐患,建立一机一档案,并将这次排查情况记入档案。
(二)检查阶段,时间从6月20日至6月30日。市建设局组织市(区)安监站和安全专家,分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
四、工作要求